|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统战部作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为正科级,泉州市泉港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部门,为正科级,泉港区统战部与泉港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民间信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我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民主党派建立、健全参政党机制;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
生活条件。
(四)负责我区民族宗教事务,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及海外泉港籍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检查了解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情况,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发展。
(七)负责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海内外有关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促进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海内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的沟通和联谊;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九)负责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指导我区各镇及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统战工作;协调党委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并指导区工商联、侨联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一)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对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民族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意见和措施;组织调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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